圖為奧運歷史上第一位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勞瑞爾.哈伯德(Laurel Hubbard)。 圖/路透社
去年東京奧運舉重87公斤級比賽,奧運歷史上第一位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勞瑞爾.哈伯德(Laurel Hubbard)尚未登場就造成轟動,國際社會無不關注這歷史里程碑會如何推動國際運動界邁向性別平權的道路。不過,哈伯德參賽也引起反對人士質疑跨性別女性仗著生理優勢,壓縮順性別女性運動員機會,影響整體競賽公平性。坊間含鳴人堂作者群,已有篇幅試圖從運動賽事性別多元、參賽規範正義角度,點出現今參賽以睪固酮濃度的制度盲點,凸顯體能發展差異恐怕才是造成的賽事不公的決定性因素。
面對哈伯德參賽引起的論戰,國際奧委會於去年東奧期間指出現有2015跨性別運動員參賽指引已不符時宜,必須研擬新架構才有助各單項運動協會與各國運動機關研擬政策,提升運動賽事內的安全、公平、以及多元包容指標。然而, 2021年11月16日釋出的指引並未能說服反對人士,反而招來批評聲浪。為何國際奧委會指引無法說服反對派呢?除了他們的指引,是否有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借鏡,讓未來運動競賽場上同時兼具公平與多元想像?
2020國際奧委會針對性別認同、差異的無差別待遇框架
〈性別認同和性別差異的公平、包容和無差別待遇框架〉一文中,提出十項準則,包括:包容、傷害預防、無差別待遇、公平、無優勢推定、循證研究方法、身心自主權至上、利害關係人中心研究方法、隱私權、以及定期審查。框架準則基於Olympic Agenda 2020+5提及的尊重人權為核心價值。
該框架為尊重每項運動性質、選手組成、以及所處不同的體育、司法系統的異質性,不另訂定各項運動的參賽基準,才改以十項準則供各運動員、機構參照。國際奧委會的新型框架將在北京冬奧後,取代2015年指引,正式上路。
然而,正因為奧委會提出的框架內容皆為指導性概念,並沒有明確細項說明。與其說該框架是指引未來發展的上位計畫,倒不如說更像是運動界的人權宣言,只提供運動員於各層級運動賽事的人身保障原則參照。運動機構或系統如何共作達成該目標,則有待個案審查或滾動式修正處理。
空泛的概念性內容也受婦女團體非難,認為奧委會將責任推回給各國際單項運動協會。國際運動醫學以及歐洲體育醫學聯合會也抨擊該框架強調無優勢推定原則,影響各國際單項運動協會現存的跨性別運動員參賽規範。
最終,奧委會的概念性框架還是回到長久以來的運動與性別議題論戰——運動賽事的性別劃分究竟適不適用當今社會?站在推動運動兩性平權立場言,答案顯而易見。但是,若將此議題放回現行世界單項運動協會制度之下,狀況會更為複雜難解。
奧委會提出的框架多為淪於空泛的概念性內容,而受婦女團體非難,認為奧委會將責任推回給各國際單項運動協會。 圖/法新社
為了公平?跨性別運動員以及性別發展差異者參加國際賽事的規範
根據國際運動醫學以及歐洲體育醫學聯合會的連署聲明,大部分世界運動單項協會有針對跨性別女性運動員相關規範。以世界田徑總會、國際自由車總會、國際划船總會為例,三者皆採用類似標準,要求跨性別女性運動員需維持每公升血液睪固酮濃度需低於五納莫耳(nM)至少12個月。根據國際運動醫學以及歐洲體育醫學聯合會研究,女性平均每公升血液睪固酮濃度約為0.5至2.4納莫耳,而男性平均每公升血液血液睪固酮濃度約為9.2至31.8納莫耳。
除跨性別女運動員,世界田徑總會早於2010年規範順性別女性運動員參賽的血液睪固酮濃度。因天生血液睪固酮濃度高於平均女性或達男性睪固酮濃度水準的女性運動員則被歸類為性別發展差異者,必須透過藥物等治療降低睪固酮濃度才能獲取參賽資格。2019年前使用的標準仍為每公升血液睪固酮濃度需低於十納莫耳始得參加400至1600公尺田徑項目,而後新規定則調降為每公升血液睪固酮濃度需低於五納莫耳至少六個月,同時於競賽期間維持該水平始得取得前述項目參賽資格。
2016年里約奧運女子800公尺金、銀、銅牌三位得獎者,卡斯特・塞曼亞(Caster Semenya)、弗朗辛・妮揚莎芭(Francine Niyonsaba)、以及瑪格麗特.汪比(Margaret Wambui)是每逢性別發展差異新制受關注便會被提及的奧林匹克運動員。她們因上天賜予的禮物成為優秀的田徑選手,令人鼻酸的是,這般天賦卻反倒成為她們重回起跑線上的阻撓。她們是制度的受害者,卻仍努力透過運動仲裁管道與制度持續抗衡,期盼回到賽場上的那一天。
也或許是現階段制度針對跨性別運動員及性別發展差異者的規範及實際應用尚存爭議,更凸顯國際奧委會無差別待遇框架,對多元性別圖像描繪的天真與不切實際,難以照顧身處不同層級、不同國家的運動員。
2016年里約奧運女子800公尺金、銀、銅牌三位得獎者,Caster Semenya(中)、Francine Niyonsaba(左)以及Margaret Wambui是每逢性別發展差異新制受關注便會被提及的奧林匹克運動員。 圖/路透社
政治化的平等與多元之爭:美國跨性別運動員的處境
2021年6月,美國境內反LGBTQ+陣營共計在22州提出立法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K-12(從幼稚園到高中)或大學層級的運動賽事,代表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將無法與其他順性別女性運動員共同參與運動賽事。直至撰稿當下,阿拉巴馬、阿肯色、佛羅里達、愛達華、密西西比、蒙大拿、田納西、德克薩斯、西維吉尼亞、以及日前剛通過的南達科塔州,共計十州已經通過相關立法。
路透社指出,大規模的反LGBTQ+行動是共和黨支持者反制拜登上任第一天簽署反歧視法案。根據蓋洛普2021年5月份民調顯示,美國境內64%民眾認為選手應該依其出生時的性別參賽,僅有34%民眾認為可依選手認同的性別參賽,4%民眾無意見。細看政治傾向,可發現高達86%的共和黨支持者認為應依出生時的性別參賽,僅有10%的共和黨支持者認為可依認同的性別參賽。無怪乎去年佛羅里達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簽署跨性別運動者禁令時,可疾呼:「我們運動時,是基於生物事實,而不是意識形態。」
面對跨性別運動員議題,美國泳壇彷彿成了政策討論的主戰場。去年12月跨性別女性游泳好手利亞・湯馬士(Lia Thomas)在俄亥俄州Zippy邀請賽贏得三項冠軍,創造該賽季全國最佳成績,引起泳壇人士批評讓利亞參賽宛如鼓勵禁藥般,扼殺順性別女運動員機會,影響比賽公平性。2020年東京奧運4X100女子混合式接力銀牌、與4X100女子自由式接力銅牌得主艾麗卡.布朗(Erika Brown)認為跨性別女性運動員不該與順性別女性運動員同場競爭。美國泳壇傳奇,飛魚麥可・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表示利亞的爭議十分複雜,但賽辦有義務思考如何創造一個更公平的競賽環境。
面對政治、體壇、及各界人士的壓力,國家大學體育協會先是在2020年11月愛達華州通過該法令時,便聲明該法令與協會支持多元、包容、尊重、與平等四大核心價值不符,強調無論旗下賽事在哪裡舉辦,絕對歡迎學生運動員一同共襄盛舉,共創尊重、無差別待遇的比賽環境。而後,2022年1月20日更新跨性別運動員參賽指引取代2010年舊版指引。新指引將於今年冬季上路,運動員必須在賽前四週提交睪固酮濃度記錄資料給所屬單項運動協會,若該協會沒有針對跨性別運動員的相關規章,則採行國際單項運動協會規定辦理,再沒有,則依照國際奧委會的無差別待遇框架辦理。
圖為跨性別女性游泳好手利亞・湯馬士(Lia Thomas)。 圖/法新社
實現未來運動的三種參與模式?英國的跨性別運動員指南
英國體育委員會(UK Sports Council)協同蘇格蘭、威爾斯、以及北愛爾蘭的運動主管機關,歷時十八個月制訂〈國內運動跨性別包容指引〉,並於去年9月公布。英國體育委員會認為跨性別運動員議題裡,沒有所謂靈丹妙藥,更沒有一刀切的政策可以滿足各方。在考量政策執行的可行性後,指引所採行之標準,於下文摘出。
地區運動主管機關必須保證跨性別運動員得參與體育活動。運動賽事分組方式則維持既有性別劃分方法,並配合年齡、體重、身體障礙程度等。接著,指引依據現行研究結果,認為跨性別運動員得編入大多數運動的男子組,不會有安全疑慮,而在受性別影響的運動中,女子組賽事公平性與性別自我認同互不相容。受性別影響的運動,依指引可粗略定義為受生理優勢影響的運動類別,包含:體操、排球、足球、橄欖球、籃球等。其餘如飛鏢、冰壺、保齡球、草地滾球、馬術、以及司諾克等講求技巧之運動則不在此限。指引尚有其他自我檢核方法,就不吝贅述。
不僅如此,指引認為抑制血液中睪固酮濃度不能保證跨性別與順性別運動員能在受性別影響的運動女子組賽事裡公平競爭。因而,在受性別影響的運動中,個案評估既不切實際,也無從證成與賽事的關連性。基於按性別劃分是合乎規定的作為,因此得要求跨性別運動員提供出生性別相關訊息。同時,跨性別運動員可能無法在受性別影響的運動項目的二元性別做出抉擇。為因應此種狀況,該運動項目必須負責提供參與機會。為此,指引表示運動主管機關及運動單項協會需要為社區、地方提供多樣化的活動、競賽模式,模式認定取決於競賽性質是屬休閒娛樂,抑或競技範疇。
為求在《平等法》範疇下將包容體現於複雜的現實社會裡,指引更建議各主管機關及單項協會思考三種運動參與模式,分別是跨性別包容優先、女子及公開組別、以及普及模式。跨性別包容優先模式,即是開放跨性別運動員參與既有運動系統下的組別。不過,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在睪固酮療程中,仍必須遵守世界禁藥組織規定,不得參賽。若賽事項目極度授受性別影響,則為保障賽事安全、公平原則下,得採用女子及公開組別模式,並得以要求參加女子組選手提供出生性別證明。最後,為促進全民參與體育活動,普及模式不採取任何性別劃分標準,而採用其他標準,如體重、年齡等。
英國體育委員會認為跨性別運動員議題裡,沒有所謂靈丹妙藥,更沒有一刀切的政策可以滿足各方。示意圖。 圖/法新社
運動多元包容的十字路口
從介紹奧委會的無差別待遇框架、國際運動組織針對跨性別及性別發展差異者的規範、再到美國、英國發展相關章程的經驗,相信對於「傳統性別劃分是否仍適合現代社會?」一題有更深刻的理解與體會。本文想嘗試的並非批評反方的不智,讚揚正方的進步觀,而是希望藉由書寫能打開對話空間,讓我們彼此知悉目前議題膠著點究竟為何?又為何我們需要在意這些人、事、物。如此,才有辦法繼續討論運動未來可能的包容想像。
尤其,當台灣體育署近日宣布將允許開放跨性別及雙性人運動員跨組別參賽,這些討論就更加有意義,即使章程及詳細辦法預計在2023年上路。但是,按上文的經驗來看,短短一年恐怕無從完善政策討論、規章研擬、行政協調、甚至遴選標準等事宜,更不用談及現今體育署仍群龍無首的窘境。即便如此,筆者仍樂見台灣體壇選擇在第一時間與國際接軌,選擇創造一個更為包容、友善體育環境的決心。期待未來有志之人,得繼續關心跨性別運動員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