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感情,有些人,即便你自認雙方已親密如伴侶,相愛如戀人,但卻因為從未明確說死關係、講明彼此的身分,卡在曖昧與交往之間游移,前進卡關,放棄卻又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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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想曖昧但不想給承諾。
會有只想曖昧但不想定下來交往的心態,一是基於單純只想享受情侶般的陪伴與情感支援,但卻不想承擔交往的責任與義務;二是,很可能是過往戀情曾經被傷過,所以拒絕再真心付出與進入關係,但基於內心依舊嚮往愛情,想要戀愛的氛圍與互動,所以便容易掉入「只曖昧但不交往」的無限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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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當某些時刻的類戀人。
最鮮明且直接的例子,莫過於就是砲友關係。雙方基於對生理需求或性慾驅使,只在某些時段,成為彼此「類情人」的角色。或是,因特定場域與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例如:長時間被迫得共處在同一地,無法跟外界接觸,也容易因此出現這類「沒有明確承諾」,單純基於基於心理寂寞與需要陪伴,而永遠卡在「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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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絕掏心掏肺深入認識。
因為內心深知這段關係不會長久,所以便也不特別想要花時間與力氣經營,只想用最低的心力成本搞曖昧,保持明明兩人看似已經在交往,做盡了情侶所有會有的相處互動;但實則,雙方卻都沒有實際名份,從未明講對方是誰,甚至會刻意不透露太多自己的內心想法,特意避免讓另一方跟自己的交友圈或親友接觸,保持著一個「若即若離」遊走在情人與曖昧之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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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談交往就不會有分手。
存在「Situationship」的關係裡,看似進可攻退可守,沒確認關係,便不用特別擔心分手,同時各自還能懷有交友自由。「曖昧以上交往未達」的狀態,其實反而更容易因無法明確了解對象的心意,而讓自己陷入更深焦慮與不確定的負面情緒裡。並非不談交往,關係破裂時,沒有所謂分手,就不會心痛也不會那麼在意。其實離別的傷心難過,依舊是躲不掉的,甚至反而會因爲沒有明確名份,讓你對於這段關係更懷抱疑惑與自我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