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跟蹤騷擾你應該如何應變
這個月以來在串流平台上火紅的英國短篇劇集「馴鹿寶貝」各位看過了嗎?劇中內容取材導演的真實經歷,播出後甚至還被網友肉搜、遭影射為加害者的真實人物還要對平台提訴訟呢。
劇中主角因早年被侵害的經驗,引發對自身性傾向認同的長期自我質疑、不安和恐懼,而讓加害人有了可趁之機,逐步在社群平台、通訊工具及實體世界中全面入侵主角的工作、社群、交往關係甚至故鄉家人的生活裡。
或許有觀點會認為這只是因為主角沒有處理好前面的「傷口」,才讓「細菌」滋長蔓延。Togayther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就是因為被騷擾者在當下不知如何處理而給了加害人情感發展的想像。
長期投身性別平權運動的 律師Daniel 和 Togayther 分享了一個阿華(化名)的案例,
有著青春性感外表的小鮮肉阿華-初來臺北的時候和許多來到這個大都會闖蕩的年輕人一樣,對於能在臺北這個大都會發光發熱充滿想象。和所有來到臺北的年輕人一樣,初到臺北首先要找好房子安頓自己,然而在租到房屋後,就在留下租房子個人資料后,噩夢般的騷擾跟著來了,由於阿華的外表是房東的大菜,房東在取得阿華的資料後開始瘋狂傳訊息給阿華。在專頁留言(連一起合照過的朋友也遭殃)、數百通不明號碼來電等方式騷擾。訊息內容也往往都假藉租屋的事情,跟著發一些房東的個人玉照,就是希望能和阿華有進一步的發展。
這樣的騷擾讓阿華長期處在驚恐的狀態,且根本無法完全斷絕這位房東的騷擾聯繫,嚇得阿華總是找機會出國躲避。之後即使租約到期遷出阿華還是會收到陌生帳號傳來的訊息,直到2022年6月台灣正式公佈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後,這位房東才很「識相」的停止這些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後,對於這類「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跟蹤騷擾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或請求警察機關核發「告誡書」,二年內再有騷擾行為可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如果違反保護令則將會面臨更重的刑責追訴。
可惜立法來得太晚,阿華就這樣白白受了幾年苦。各位自己或身邊是否也有人曾經為此困擾著呢?有無機會使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機制解決呢?歡迎分享留言或加Daniel的IG咨詢他
Daniel 介紹: IG:mingyeng1978
執業律師,為同志群體服務多年並長期投身性別平權運動,協助伴侶盟提出婚姻平權憲法訴訟最終使大法官做成釋字748號解釋,在之後的反同組織發起的「國中小不實施同志教育」和「專法保障同性共同生活」公民投票電視意見發表會中擔任反對意見代表。於同婚立法通過後仍持續參與公益訴訟補足跨國同婚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