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缺口2》跨國同婚「一國四制」 國籍決定能否在台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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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昨(11月25日)舉行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跨國同婚」案判決勝訴記者會,當事人小C與美蘋(前排)及律師團出席。(柯承惠攝)


跨國同婚問題凸顯台灣雖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也是現行同婚合法化29國中,唯一一個伴侶若來自非同婚合法化國家(或地區),就不承認其婚姻的國家。跨國同志伴侶與相關團體批評,同婚專法與相關配套措施的不完備,讓台灣同志若要與外國人結婚,呈現「一國四制」亂象。


談起跨國同婚這場倡議持久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臉上堆滿無奈。她回憶,早在2019年5月24日同婚專法通過前,伴侶盟就已經預想到政府可能沒有配套。當時各方推出的草案中,唯有時代力量版本納入跨國伴侶,但最後通過的卻是不包含跨國同婚的行政院版,讓台灣目前估計至少有約500對同志無法結婚。


20190517-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17日於立院外舉行「平權無分異同,婚姻不限國籍」記者會。(顏麟宇攝)

簡至潔批評目前跨國同婚伴侶在台灣,因為其中一方國籍差異產生不同的結果,形成了「一國四制」亂象。(資料照,顏麟宇攝)


當同志運動在台灣終於跨出一大步、台灣驕傲地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後,簡至潔說,彷彿被眾人遺忘的跨國同婚伴侶,再度提醒官方他們仍無法結婚時,行政部門展現出的態度,卻像是:我們已經承受很大壓力了,你們不要再鬧了。


疫情讓跨國伴侶成家之路遙遙無期

簡至潔指出,目前跨國同婚伴侶在台灣,因為其中一方國籍關係,產生不同的結果,形成了「一國四制」亂象(見附表)。如果是來自母國也承認同婚的29國,依法可以在台登記結婚。但如果來自不承認同婚的其餘國家,根據內政部頒布的違憲函釋,引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認定其婚姻無法在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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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樣根據《涉民法》第6條反致原則與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伴侶盟律師團主張,透過反致原則,雙方當事人婚姻要件應適用我國法。同時因為大法官釋憲認為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且已透過專法訂定,法制化成為我國台灣秩序的一部分,因此外國法若是禁止同婚,則應被認定違背台灣的公序良俗。


基於這樣的立場,伴侶盟先後陸續協助多對跨國同婚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今年3月以來,台灣法院已作成多起判決,認定戶政機關應允許跨國同婚登記,其中一對台澳(澳門)伴侶在今年5月6日、昨天(11月25日)另一對台星伴侶都獲得全面勝訴。與此同時,司法院雖然在今年初推出了《涉民法》的修法草案,至今卻沒有任何進展,疫情帶來的動盪,更讓本該得以合法居留在台的跨國伴侶,成家之路更顯遙遙無期。


來自澳門、2007年曾在台灣求學、2017年放棄心理師工作,以創業簽證方式定居台灣的阿古,是專法通過之後,台灣第一對透過訴訟取得法院認定得以在台合法結婚的當事人。阿古指出,內政部根據《涉民法》第6條反致原則,判定內政部函釋違法。



法律的不友善,往往更難撼動

諷刺的是,在阿古案宣判後不久,另一對同樣是台澳配的同志伴侶,前往台中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阿古得知消息後,陪著兩人前往自己當時登記結婚的高雄戶政,這才「闖關」成功。


「婚權的局部通過,是歧視的濃縮。」阿古無奈表示,雖然自己和另一半得以透過訴訟方式成婚,但現況卻是,勝訴的個案不見得有辦法讓所有跨國同志比照辦理。當阿古詢問內政部「是不是跨國同志伴侶都得透過訴訟才能成婚?」負責的專委給出的答案卻是「不知道」。


阿古和其伴侶是專法通過之後,台灣第一對透過訴訟取得法院認定得以在台合法結婚的當事人。同婚,同性戀婚姻,跨國同婚。(阿古提供)

阿古和其伴侶是專法通過之後,台灣第一對透過訴訟取得法院認定得以在台合法結婚的當事人。(阿古提供)

在台灣投身同運多年的阿古感嘆,社會對同志不友善,可以透過運動逐漸改變;但法律對同志的不友善,卻往往更加難以撼動。他也觀察,在民主社會國家,執政者的意志往往展現在「政治紅利」上,也因此,當跨國同婚、收養領養等議題,政治紅利不如其他議題大時,政府在施政的優先順序上,自然會排的沒那麼前面。


面對官方的停滯不前,簡至潔表示,政府早在2017年就知道禁止同婚違憲,大法官也給了兩年的時間補足。然而跨國同婚伴侶只能透過司法訴訟方式結婚,各個地方政府戶政事務所的標準不一,凸顯整個政府被動且沒有作足準備,彷彿是被逼著才走到這一步,導致人民無所適從。



跨國同婚、親權收養、人工生殖都是專法缺口

她以法國為例,法國原本的制度是依照當事人本國法,為了因應同婚上路,法國政府花了一整年準備完善的配套措施,只要其中一方當事人母國有同婚,或是即使兩人都來自同婚不合法國家,只要其中一人長居法國、持有居留身分,一樣都可在法國合法結婚。


而全世界第二個通過同婚的國家比利時,原本的選法原則和台灣一樣,讓同婚通過初期,比利時同志只能與荷蘭人結婚。然簡至潔指出,比利時政府在發現問題後,馬上透過行政函釋,讓比利時同志可以馬上跟外籍伴侶結婚,後續再透過修法程序,讓法律制度完備,「這樣的政府,才是真正有心推動婚姻平權的政府。」


2013年法國同婚合法化,至今已過5年,反對聲音愈來愈少(AP)

2013年法國同婚合法化,至今已過5年,反對聲音愈來愈少。(資料照,美聯社)

事實上,即使同婚專法通過,並不代表婚姻平權運動已經成功。「從跨國同婚、親權收養到人工生殖等缺口,都仍待相關配套來補足。」她細數,從政務委員、立委到中央各部會,伴侶盟手上十幾起訴訟案、上千封陳情信、拜會過立法院超過三分之一委員,「幾乎所有能努力的管道,我們能做的都做了。」


隨著社會關注焦點不再、疫情、公投等政治局勢的改變,簡至潔苦笑地說,伴侶盟已經不知道被貼上「藍甲」標籤多久,各種諸如「想結婚滾回自己國家去」、「叫習近平出來講」等非理性言論,對比著政府不斷對外宣稱台灣是亞洲第一,看在跨國同志伴侶眼中,更顯得不是滋味。



「一國四制」亂象至今已快兩年

對於跨國同婚伴侶和民間團體將苗頭指向內政部函釋違憲,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祺喊冤表示,跨國同婚涉及《涉民法》,而《涉民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不是內政部說要拿掉就可以拿掉。」他認為,目前《涉民法》的修法草案卡在行政院,是考量如果只有修訂第46條規定可能不夠周延,畢竟同志在登記結婚後的下一步,又會涉及到收養問題。


林清祺強調,內政部負責的戶籍登記只是後端,沒有權限讓任何人想要登記結婚就能登記結婚,否則「這樣國家就沒有一個制度啦」。


「雖然因為各國制度不同,目前跨國同婚要在台灣成立還有爭議,尚待立法院完成修法,但同志伴侶註記方式還是繼續維持,不受國籍身分限制。」林清祺提醒。不過,「一國四制」亂象至今已快兩年,跨國同志伴侶期盼政府能儘速放寬認定,讓有情人早日成家。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轉載出處: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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