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即將滿 3 年,不過跨國同志伴侶卻因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而被阻擋在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在情人節的今天(2/14),號召多對跨國同志伴侶在行政院前繫黃絲帶,甚至激動下跪,希望行政院盡快將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
「這裡還有一群人沒有辦法結婚!」跨國同婚代表 Joyce(中)說,她的菲律賓籍伴侶 Queenie 也隨時可能面臨必須出境台灣的處境,說到激動處,Joyce 和 Queenie 下跪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喊話,希望成全他們結婚的心願。(攝影:王顥中)
目前跨國同婚在法律上的障礙,在於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根據司法院解釋,台灣人若要與外國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前提必須是伴侶的國家也承認同婚,否則就不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婚姻成立要件,也就無法在台登記。司法院在去年(2021)1 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台灣人可與尚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在台登記同婚,但草案在送進行政院後,歷經一年卻遲遲未見下文。
聲援者在行政院圍牆上繫上總共 467 條黃絲帶,上面寫有同性跨國伴侶的名字與交往天數。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每一條黃絲帶都代表了同性伴侶之間的愛,期待和久未見面的家人重逢團聚。許多同性伴侶在一起數十年,卻因為疫情被迫分隔兩地,或者一出境就無法回來,「這個不是他們的錯,這是國家的錯。」呼籲行政院在新會期儘速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伴侶盟過去已經協助 3 對跨國同婚伴侶取得勝訴,現有行政機關的函釋見解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3 次確認違法,但政府仍然認為那只是個案,內政部和地方戶政機關還是不允許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逼得所有想結婚的人只能自己一個一個打官司。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卻又拖了一整年沒有進展,許秀雯批評,政府在國際上非常驕傲地享受「亞洲第一」的光環,卻漠視仍有非常多跨國同志伴侶不能團圓的痛苦。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張文豪出面接下陳情後表示,相關部會正就法案配套與細節進行研議,行政院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