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把爸爸還給我了!」台灣首個同志伴侶無血緣收養家庭誕生,但法院裁定效果不具通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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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去年底曾投書《關鍵評論網》,指出在《748施行法》限制下,同志伴侶根本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若想要收養孩子,就得離婚才能由一方收養,但即使完成收養了,伴侶與孩子在法律上只是陌生人的關係。


彩虹平權大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昨(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同志伴侶無血緣收養的訴訟傳來好消息,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許可,全台第一個同志雙親無血緣收養家庭誕生。


然而,此裁定效果僅限訴訟當事人,不具通案的法律效力,大平台表示後續將持續協助其他同志家庭抗告,以及聲請大法官解釋,盼望盡速更完整地解決同志收養家庭的困境。


同志伴侶結婚後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非養父母的一方被迫走上司法救濟

依據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的臉書貼文,圍圍於2019年1月收養了5個月大的女兒肉肉。2019年5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748施行法》)通過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因此圍圍的伴侶喵喵無法收養肉肉。為此兩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終於在去(2021)年12月6日裁定收養,許可喵喵的「收養聲請」,正式成為肉肉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爸爸。


大平台指出,該單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共組的律師團,正在協助的同志家庭都有同樣的共同點,即同性伴侶其中一方都是以「單身身份」收養子女,《748施行法》通過後跟伴侶結婚,但因為施行法的關係,同性配偶卻不能一起收養這個孩子。非養父母的一方被迫走上司法救濟,向法院聲請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承審圍爸喵爸此案的法院認為,《748施行法》第20條雖然僅有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但參照立法理由「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那麼養子女的權益也應該要被納入,與「親生子女」擁有相同保障。


大平台表示,法院在考量案件中孩子的最佳利益後,終於裁定當事人喵喵可以正式收養他們兩人的女兒。但可惜的是,這個裁定的效果只對訴訟的當事人成立,沒有通案的法律效力。


大平台指出,後續將陪伴喵喵圍圍在近期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也會持續協助另兩個家庭的抗告,以及聲請大法官解釋,盼望盡速更完整地解決同志收養家庭的困境。


圍爸喵爸也在臉書粉專表示,大平台等團體協助的三組同志家庭案件一審的結果不一樣,希望司法事務官不一致的見解與裁定,更證明修法及釋憲的必要性。


兩人也表示,法院審判不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或《憲法》,並感謝承審的司法事務官本著良心與法律體系的精神幫助他們。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去年底曾投書《關鍵評論網》,指出在《748施行法》限制下,同志伴侶根本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若想要收養孩子,就得離婚才能由一方收養,但即使完成收養了,伴侶與孩子在法律上只是陌生人的關係。


無法收養那麼自己生可以嗎?黎璿萍表示,台灣的同志伴侶不適用於《人工生殖法》,若自行前往海外找尋合法的管道,出國、人工生殖、代孕,花費至少百萬起跳,甚至還有可能失敗。同志配偶只能眼睜睜看國外夫妻來台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自己卻只能前往未知的國度,承擔高額的經濟與法律風險。





轉載出處: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轉載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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